钢厂西路二期工程(集成路-沐北路)(设计)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 19:2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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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953,991.87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9设计人员配备要求”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设计人员配备要求不符合11.19条款规定的,仅在商务标中“主要人员”不得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4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主要人员及相关附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且制作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需通过该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标时不予认可。”中的主要人员是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9设计人员配备要求”中的人员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打分中的“主要人员”。 3、本项目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设计合同条款响应表”填写不做要求,此表不作为设计合同签订的依据。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