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编号:第0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S510 漯河至舞阳新建工程(二期)S510EQSG标段、S510EQJL标段作如下修改:
原招标公告“3.5 本次招标S510RQSG标段接受联合体,S510EQJL标段不接受联合体。
S510RQSG标段联合体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2)联合体各方的资质应满足各自所承担工作的资质要求,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对各自工作分工进行明确,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是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3)联合体各方签订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但在本次招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签字和盖章。(5)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变更为:
“3.5本次招标S510EQSG标段接受联合体,S510EQJL标段不接受联合体。
S510EQSG标段联合体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2)联合体各方的资质应满足各自所承担工作的资质要求,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对各自工作分工进行明确,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是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3)联合体各方签订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但在本次招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签字和盖章。(5)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招标文件涉及补遗内容的部分均以补遗后内容或说明为准,其他部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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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漯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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