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叙州区南岸片区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我单位实施的叙州区南岸片区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于****发布采购公告,12月27日完成项目评审,12月30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我单位收到武汉兴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对评审结果的质疑函(质疑内容为:江苏奥尼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响应,谋取中标资格),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确定:江苏奥尼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悦达牌YD5109GXWSHBEV型纯电动吸污C20001FAAN21的检测报告(汽车整车产品定型)为虚假材料,质疑人的质疑成立。我单位依法取消江苏奥尼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对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做作废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确定“叙州区南岸片区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评审情况表”中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江苏奥尼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更正为:武汉兴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 13,620,000.00元 ,更正为: 13,600,000.00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叙州区南岸片区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评审总得分(第1候选人):87.53,更正为:85.24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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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宜宾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成都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坤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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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武汉兴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