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磋商邀请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受点击登录查看 委托,拟对 观塘镇八里村富民车间建设工程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观塘镇八里村富民车间建设工程
3.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4.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二、资金情况:
采购预算价:452615.43元;(大写:肆拾伍万贰仟陆佰壹拾伍元肆角叁分)
最高限价:416406.20元;(大写:肆拾壹万陆仟肆佰零陆元贰角整)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本项目中有些数据与财评清单数据不一致,请以财评清单数据为准。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
(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
(4)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提供声明函原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1月 24日至2025年 2 月 6 日9:00-12:00,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报名供应商未达到3家,本次采购活动自动终止。
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大道东段101-211(天下楼瓷砖胶楼上)
3.报名费:2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4.磋商文件仅可采取网络获取方式:请供应商把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复印件、付款凭证扫描清晰并整理好一次性发送邮件时以PDF的形式按照公司全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的方式发送至邮箱****@163.com。注:①供应商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如信息有变更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对其参加的采购活动有影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报名资料的完成时间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文件售卖截止时间邮件未到达的供应商或文件售卖截止时间未转账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交资料包括: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介绍信或授权有效期)加盖公司鲜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 02月 11日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开启时间
2025年 02月 11日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大道东段101-211(天下楼瓷砖胶楼上)开启。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通讯地址:广安市****
邮编:638000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大道东段101-211(天下楼瓷砖胶楼上)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
邮编:638000
“我单位对公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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