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时间:**** 回复时间:**** |
异议内容 |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5.2条“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中提到“2022 年—2024 年,新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企业应提供财务状况自证材料”,所有2024年财报的出具时间为2025年第二季度,本项目要求2024年财报不合理,建议修改为“2021年-2023年”。 |
答复 | 详见补遗澄清文件。 |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乙方宝会员用户开放,会员【登录】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
提问时间:**** 回复时间:**** |
异议内容 |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5.2条“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中提到“2022 年—2024 年,新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企业应提供财务状况自证材料”,所有2024年财报的出具时间为2025年第二季度,本项目要求2024年财报不合理,建议修改为“2021年-2023年”。 |
答复 | 详见补遗澄清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