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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某单位2025年副食品招标招标公告(2025-JKJDJZ-F1002)

辽宁锦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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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某单位2025年副食品招标招标公告(****)

【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 【字号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锦州某单位2025年副食品招标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鲜活、肉类

详见文件

锦州市甲方指定地点

1年

预算约350万

2

冻品类

详见文件

锦州市甲方指定地点

1年

预算约210万

3

鸡蛋、水果、蔬菜类

详见文件

锦州市甲方指定地点

1年

预算约190万

4

牛奶、干调、包装食品类

详见文件

锦州市甲方指定地点

1年

预算约150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最高限价:优惠率需不低于10%。
3.本项目第1、2、3、4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3计算。
4.满意度要求:每季度进行考评,合同期内累计两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的供应商,应当终止供货合同,履约期间解除合同的按评审结果排名先后确定递补供应商;
5.其他要求:
(1)本项目4个包可以兼投不能兼中;(如某供应商在所投多个包中得分靠前,则按照第一包第一名、第二包第一名、第三包第一名、第一包第二名<顺序以此类推>,由其在评审现场以书面形式声明自己是否选择中标此包,选择此包同时自动放弃其他包的中标资格,由后续排名的供应商递补中标),若某一供应商在某一标包被视为无效投标,在其他标包仍出现相同性质的问题,则在其他标包也被视为无效投标。
(2)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候选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等资料进行实地考察,供应商需积极配合,如有不配合或者现场勘察发现与投标资格实际不符的视为虚假投标,考察合格的,按照评审结果排名先后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供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各投标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锦州市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或工作条件。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至****,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址:辽宁省锦州市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采购包(1)(2)投标受理开始时间:****08:30

采购包(3)(4)投标受理开始时间:****08:30

(二)采购包(1)(2)投标截止时间:****09:00

采购包(3)(4)投标截止时间:****09:00

(三)投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四)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文件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采购包(1)(2)开标时间:****09:00

采购包(3)(4))开标时间:****09:00

(二)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八、样品

采购包(1):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2):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3):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4):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2):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3):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4):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采购包(1):不需要标前答疑

采购包(2):不需要标前答疑

采购包(3):不需要标前答疑

采购包(4):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发售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制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163.com。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资料

(1)投标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在锦州市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或工作条件的承诺书。

(三)招标文件售价:不收费

(四)本次采购活动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具体金额、缴纳时限及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地 址:辽宁省 锦州市

十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辽宁省 锦州市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闫先生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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