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施工工期: 15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且本工程竣工验收时须达到黄海标高2.5m plusmn;0.2m。
2.7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鄞州区区属国有企业阳光服务平台(http:****:8060/xe/login)”注册成功后,然后登录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4.2投标人请于****至****16:00前在鄞州区区属国有企业阳光服务平台(http:****:8060/xe/login)中下载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或逾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区属国有企业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按系统要求支付150元系统使用费,支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本项目投标文件仅包括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3时30分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鄞州区区属国有企业阳光服务平台http:****:8060/xe/login,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2逾期未成功上传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5.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需投标人自行持CA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鄞州区区属国有企业阳光服务平台http:****:8060/xe/login将投标文件解密,若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的,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投标保证金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元整。
6.2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者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虚拟子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6.3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鄞州区区属国有企业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中的“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保证金”后,选择“线下支付”,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缴纳后,请各投标人在鄞州区区属国有企业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6.4缴纳截止时间:****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网站平台上发布:
鄞州区区属国有企业阳光服务平台(http:****)
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宁波市****
联 系 人:王政、吴云、梅洛、丁哲杰、毛旭君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