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36%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36 |
挂牌价格 | 72,324.01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产权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产权交割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产权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京市****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出资额(人民币66708万元)的两倍(需提供最近两个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72324.01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1)受让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受让本次转让标的; (2)意向受让方或意向受让方关联主体具备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或金融行业背景; (3)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4)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形式; (5)成交后,三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三年内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同意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4、意向受让方应承诺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京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