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启东市****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启东市**** | ||||||||
标段编号 | ****004001 | 标段名称 | 启东市**** | ||||||||
公告开始时间 | **** | 公告结束时间 | **** | ||||||||
工程类型 | 材料设备采购 | ||||||||||
公告信息 | 启东市****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路灯灯杆、灯具、标志标牌采购以及质量保证等伴随服务,提供的产品必须全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路灯主要包括灯杆、LED灯具、标志标牌、光源、电线、配电板、法兰底座及其附件等。具体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施工图。 注:路灯基础等已委托其他单位正在实施,本工程中标单位需安排人员到现场负责灯具卸货并组装、安装、调试和亮灯等工作;路灯基础详见招标图纸,所采购的路灯必须无条件与路灯基础安装形式相匹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2.2交货地点:启东市**** 2.3供货与安装周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0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合法的经营权、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单独订立合同能力; 3.2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 3.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4路灯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路灯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销售的证明; 3.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7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8近两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 2 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9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 1 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10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 3 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11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 5 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12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1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 2 月 25 日09时0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25年 2 月 25 日09时00分以前将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简称:鸿雁3.0系统) 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启东市**** 9. 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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