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航旅陇南文化旅游服务综合体项目合资公司办公、住宿楼装饰、装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甘肃公航旅陇南文化旅游服务综合体项目合资公司办公、住宿楼装饰、装修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 建设规模
1.1 建设规模: | 办公场所房屋坐落于陇南市武都区德嘉佳苑(长江大道东),五层独栋独院,房屋建筑面积为 1370 ㎡,房屋结构为钢框架、毛坯房。 |
2. 装修要求
2.1 办公场所按功能划分: | 共设置办公室 9间,会议室 1间,党员活动室 1间,资料室 1间,公共卫生间(含盥洗室)4间,值班室 1间,餐厅(含后厨)1间,宿舍 18 间。 |
2.2 材料要求: | 本工程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本工程质保期为 1年。 |
2.3 施工规范: |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文明施工,并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
2.4 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移交最迟时间必须控制在 2025 年 3 月 5 日前,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
3. 工期:合同签订后至 2025 年 3 月 5 日前。
二、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880000.00 元(大写:捌拾捌万元整)固定总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清单明细表中所列出的项目。如在施工期间,因方便后期办公需要所做出的临时调整,在未造成返工的情况下,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
2. | 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3. |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 C证; |
4. |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23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
5. |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
6. |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供应商需自行提供承诺函); |
7.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 17:00 时至 2025 年 1 月 29 日 17:00 时,在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完成投标登记的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标书费用后方可在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系统中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4.2 缴纳方式:电汇,备注招标编号,请将电汇底单发送至 ****@qq.com;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300.00 元,售后不退;
4.3 标书费缴款账号信息:
收款人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此账号用于办理标书费) |
开户银行: | 兰州**** |
账号: | ****130231 |
行号: | **** |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5.1 磋商响应文件首次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02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供应商须于当日 09 时 30 分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甘肃省兰州市****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四楼二开标厅
5.2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逾期未送达,将不予接收。
5.3 磋商文件要求的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编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确保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及业绩资料均真实有效,供应商需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5.4 磋商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四楼第二开标厅
七、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发布(http:****),其他网站转载内容如有出入概不负责。
八、其它注意事项:
7.1 参与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需先在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网址 www.zhygcg.com)→智慧阳光采购平台登录入口→用户注册入口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标书、参与投标报价等后续工作。
7.2 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102-0005。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兰州市****
联 系 人:马宁
电 话:****
电子邮箱:****@qq.com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提供的资格证明相关材料等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025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