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市**** 施工招标文件补遗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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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
施工招标文件补遗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专用原条款: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时,应重新确定相应工程 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的工程量 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2)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 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 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3)招标工 程量清单缺项,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方法: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超过工程量的 15%的超过部分按 13 计量规 范、13 计价规范、2015《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阿坝州或马尔康市****
修改为: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正偏差超过15%时,超过15%以上项目单价应按中标综合单价下浮10%,负偏差超过15%时执行中标综合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
其中材料价格的确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的价格按已标工程量清单价格执行,执行此价格重新组价后材料价格不下浮;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施工当期《四川工程造价信息》马尔康市的不含税信息价执行,没有信息价的材料应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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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