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富硕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邢台简默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打包”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4)冀 05破申 157号
(2025)冀 05破申 1号
关于河北富硕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邢台简默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两件破产案件,为公平、公开、公正审理破产案件,保证破产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摇号”方式“打包”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富硕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年 5月 25日,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何小凡,该公司董事长。股东为北京中农富通园艺有限公司、南和县金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为南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经营范围为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农业规划服务;农作物、园艺作物的种植、销售;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温室工程设计、承包;农产品、农业机械、化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销售,农产品初级加工、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及代理业务;旅游观光项目开发、经营;会展服务;苗木繁育;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经营;广告设计、发布;房屋租赁、物业服务;仓储、物流配送;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邢台简默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年 9月 30日,注册资本为 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济海泉,股东为济海泉、程常明、程立稳,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为信都区市****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二级以上管理人,能够胜任本项工作,且具备垫资或自行承担工作成本的意愿和能力。
2、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稳定成熟的专业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破产清算工作经验,团队成员包括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等,配备科学合理,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团队中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应具有清算工作经验(报名单位为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注册会计师、清算事务所派出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 5 人)。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五份),申报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如下资料并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骑缝)。申报书应制作规范、简明扼要、围绕主题,并制作目录。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申请报名参加管理人选任的申请,并在申请中注明承诺垫资额度;
- (2) 申报机构的规模实力情况。包括申报机构的成立年限、从业人员数量、人员结构组成、年收入、社会知名度、信誉度等相关情况材料。申报机构的从业人员持有律师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清算师资格证书、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专职从业人员人数、学历情况等(该部分内容应尽量以表格方式列明,并提交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等材料复印件,近三年的获奖材料复印件等)。
- (3) 申报机构业绩水平情况。申报机构近三年参与处理破产案件相关法律事务的数量、担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及清算组成员的数量,以及已审结的破产案件数量等。申报机构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破产案件,成功化解信访矛盾典型案例的情况;在相关破产工作座谈会、培训会,发表论文、做经验介绍情况;近三年内,因破产工作受到表彰奖励的情况。当前有超 2年未办结的破产案件要列明(该部分内容应尽量以表格方式列明)。
- (4) 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成员工作的团队人员情况。包括团队负责人工作业务能力水平,工作团队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成员的学历构成、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人员主要业绩等情况(该部分内容应尽量以表格方式列明,并提交团队人员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 (5) 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针对申报破产企业的具体情况,包括工作方案的基本制度、总体工作计划、推进破产工作的时间节点、方法步骤、重难点工作内容预案等,要求对拟破产企业情况了解比较详细,制定措施具有针对性,工作方案规范、科学、合理。
- (6) 管理人报酬的明确报价方案。
- (7) 申报机构参加执业保险材料。
- (8) 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保证申报书所载内容及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管理人履职承诺书。
- (9) 申报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以及申报机构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四、特别说明
(一) 如管理人未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等竞选承诺,未在规定流程节点完成工作的,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九条等规定予以处罚。
(二) 自指定管理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案件终结前,被指定的管理人应当在案件承办法院或破产企业所在地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安排专业工作人员或者执业律师常驻工作。
(三) 本公告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等司法解释执行。
(四) 根据破产企业特点,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五、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 2025年 2月 7日 17时。本次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电话等其他形式报名。
六、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报名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828室,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联系人:郝雲霄,联系电话 ****。
2025年 1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