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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036号)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25号(世贸大厦)部分房产整体转让项目

辽宁大连 全部类型 2025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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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14,594.270000 万元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5,000.000000万元
企业性质: 国资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点击登录查看
公告起止日期:**** 至 ****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报名竞买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监测编号 GR2025DL****
标的名称 (2025年第1036号)大连市****部分房产整体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14594.270000
公告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现场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网络竞价时间 **** (开始时间****10:00)
统一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证号 详见附件 地址 大连市****
建筑面积 16,043.48 平方米 建筑结构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经度 纬度
详细信息 暂无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1、本项目转让标的为大连市****部分房产,本项目33套房产按照现状整体转让,标的资产所涉及的转让面积、转让底价、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资产转让明细表。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部分在租状态,部分闲置状态,租赁期限详见附件:资产转让明细表,本项目成交后,由本项目受让方承继原租赁合同的权利及义务。 3、若本项目交易价款产生溢价,则标的所涉及资产的各房产交易价格=挂牌价格*(1+溢价率),溢价率=挂牌价格/交易价款。
交易条件
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正常使用或自然损耗不作为现状发生改变的情形),转让标的不可避免存在磨损、老化、破损等情况,转让方对房屋建筑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和渗漏、房屋配套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等)及其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设备、设施不作任何保证,依法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以及维修保养义务,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转让标的进行一次性全面查验。如意向受让方未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转让标的进行查验,视为意向受让方已通过其他方式对转让标的已进行全面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 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大连弘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孙泉、孙艳和大连体育中心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房产抵债行为涉及的大连弘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4)第002号)、 房屋租赁合同等备查文件。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3、本项目转让标的资产部分房产已对外出租,租期详见附件,转让方对该标的资产交易约定如下: (1)本项目资产原承租方未表示放弃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2)标的资产成交后,受让方为该标的资产原承租方的,权属变更登记结束后,转让方将原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租金(自房地产变更登记之日起按日计算)向原承租方无息返还。 (3)标的资产成交后,受让方为该标的资产原承租方以外的第三方的,受让方须继续与原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保证原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并重新签署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由受让方承继,本次交易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权属变更登记结束后,转让方将原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租金(自房地产变更登记之日起按日计算)向受让方移交,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与原承租方有关的一切租赁事宜。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符合条件的未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承租方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原承租方意向受让方”)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原承租方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产生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以外的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非原承租方意向受让方”)时,按照下述情形处理: (1)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非原承租方意向受让方时,该非原承租方意向受让方有权在原申报价格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加价,则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2)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承租方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最高报价方有权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在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加价,则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上述情形确定最高报价方的最终报价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限期内”),其他原承租方应向转让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表示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后续交易程序按照下述情形处理: (1)限期结束前,原承租方表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原承租方成为受让方;(2)限期结束前,原承租方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最终报价的非原承租方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3)限期结束后,原承租方未表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原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终报价的非原承租方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3、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林治洪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69800T 经营规模 微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股东决定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李女士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8:30-17:00)
项目报名 王先生
报名电话 ****(工作时间8:30-17:00)
现场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地址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其他附件材料
附件1:资产转让明细表 查看附件信息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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