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点击登录查看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点击登录查看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点击登录查看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点击登录查看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组织》约定的标准执行,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8万元。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点击登录查看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结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纳完毕后,在资产交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北京牌小型越野客车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在移动车辆(北京牌小型越野客车)时及资产交接之后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故及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 (6)同意并接受转让标的中的北京牌小型越野客车可能存在保险到期(不含商业险,如商业险交接时未到期,转让方有权办理商业险的退保手续)、年检到期等情况,如涉及相关费用欠缴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意并接受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情况,资产交接日前的违章处理及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接日后(含当日)的违章处理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点击登录查看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拆运,拆运全部标的物及场平、排渣、清场工期自资产交接之日起10个日历日,拆运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误期,每天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人民币0.1万元作为违约金。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公告确定的标的物进行拆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拆运等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直至取消其拆运资格,并保留最终对受让方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10)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运输作业,自行负责运输、装卸,遵守转让方场所人员和车辆等进出相关规定,运输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所需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协调转让方办理。 (11)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若因拆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12)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拆运标的物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拆运结束时应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在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且办理完毕北京牌小型越野客车变更登记后,向点击登录查看提供《项目验收单》、《资产交接单》和与受让方名称一致的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方可办理履约保证金结算。 (14)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点击登录查看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点击登录查看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