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的晋江市****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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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2.工程建设规模”修改为:“总造价约 2790 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33824 ㎡,起于福厦高速铁路箱涵处,止于锦安路,道路全长约 1078 米。污水管道最大管径DN400,雨水管道最大管径DN1200。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2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修改为:“本招标项目系晋江市**** |
3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2.4.建筑安装工程费”修改为:“人民币 2790.7700 万元;”。 |
4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修改为:“总造价约 2790 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33824 ㎡,起于福厦高速铁路箱涵处,止于锦安路,道路全长约 1078 米。污水管道最大管径DN400,雨水管道最大管径DN1200。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5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修改为:“人民币 2790.7700 万元;”。 |
6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修改为:“(3)本招标项目系晋江市****。 |
7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一节协议书 第 3 点修改为:“3.工程规模:总造价约 2790 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33824 ㎡,起于福厦高速铁路箱涵处,止于锦安路,道路全长约 1078 米。污水管道最大管径 DN400,雨水管道最大管径 DN1200。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8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一节协议书 第 4 点修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币 2790.7700 万元。”。 |
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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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 年 0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