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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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27,897,245.48元债权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转让比例 | 51 |
挂牌价格 | 3,245.06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 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2,450,612.57元,其中 (1)标的企业51%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440,028元; (2)转让方对标的企业27,897,245.48元债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7,897,245.48元(其中本金金额23,410,623.81元,计算至****的利息金额4,486,621.67元); (3)标的企业于评估备案日期之后收到财产保险理赔款8,065,370.77元,对应51%的权益为人民币4,113,339.09元。 若本次交易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股权溢价。 3. 据了解,汶川县政府2024年开展“四川省汶川县威绵水利工程”项目,该工程分项工程之一为“福烟沟灌片”项目。福烟沟灌片项目拟在福烟沟上游修建取水枢纽取水,其中取水枢纽坝址位于福烟沟汇口上游约8.5km处,福烟沟罐片项目取水口位于标的企业板子沟电站取水口上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73.518377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价款(含保证金)不低于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