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生物质燃料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生物质燃料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100
包号/序号:001/01
产品名称:生物质燃料
★产品要求(包括配置、标准及技术指标等详细内容)
一、技术指标:
1.成分要求:花生壳或木质;
2.外形:块状;截面尺寸D(直径、宽或界面最大尺寸),D-块状, 40mm≤D≥25mm;
3.低位热值:低位热值≥3700卡/克;
4.视密度:≥0.8g/cm3;
5.抗碎性:≥95%;
6.破碎性:≤5%;
7.全水分:≤12%;
8.灰分:≤10%;
9.焦渣:符合GB/T212-2008,2型,即用手指轻碰即成粉末或基本上是粉末,其中较大的团块轻轻一碰即成粉末。
★二、其他要求
1. 包装重量及其他要求:为便于采购人准确检斤及搬运,保证车辆进入校内燃料不洒落,采购人要求产品包装及重量标准化:袋装,25kg/袋左右,袋装严密不漏残渣。如当天送货的生物质燃料出现不成型碎块或杂质等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对不合格部分货物进行调换;当出现生物质燃料不成型碎块杂质比例超过20%的情况下,采购人有权拒收全部货物,并要求投标人于当天16:00前更换合格燃料。采购人验收时,由采购人指定的称重处称重,称重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质量保障:送货期间每个月采购人至少抽检一次生物质燃料,采购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投标人无条件接受,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根据需要可增加抽检次数。采购人有权确定化验项目为上述技术要求中的一项或多项。如抽检后出现不合格指标将作为扣除依据,扣除当月送货量中生物质燃料货款。
计算实际付款单价按下列公式执行:
m = M×A×【(1-B%)】×【K/3700】2;
m——实际付款单价;
M——合同单价;
A——除低位热值以外的指标发生不合格时,每一项乘0.95,多项不合格时,是多个0.95相乘,否则乘1;
B%——是指花生壳或木质以外的煤、金属、石头等一切非生物质燃料类物质的百分比含量,每一项超出指标时,按照超出部分的百分比,即:(1- B%)相乘,多项不合格时,是多个(1- B%)相乘,否则乘1;
K——检验低位热值小于3700卡/克时的热值,等于高于3700卡/克时,【K/3700】2按照1计算。
3.投标人负责承担采购人抽检化验、称重及送货、卸货、人工、车辆等费用。
4.投标人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将货物摆放整齐,保证燃料库房卫生、整洁,袋装燃料堆放整齐,库存量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吨数由采购人通知)。
5.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本次采购标准的生物质燃料(花生壳或木质)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检验报告书必须有CMA标识,报告书中需对应采购需求体现生物质燃料(花生壳或木质)的所有参数各项指标,(检测报告时间为****至今。提供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合同履行期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投货物应全部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16时00分至****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密封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
点击登录查看一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 沈阳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沈阳市****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华园东路支行
账号:****85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默、刘映彤、刘佳奇
电 话:****-8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