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璧山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拆除部分地址为璧山区****:主要含拆除原12号楼3、4单元共24套住宅2715.73㎡、6间门面457.28㎡、3个车库71.7㎡,共计3244.71㎡。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43.368742万元
2.4 招标范围:
2.4.1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璧城街道****3、4 单元整体拆除及2、3单元中间共用墙体的修补。
2.4.2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对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按以下原则实施:
1.建渣外运运距为7公里。
2.生活垃圾按建渣外运80立方米实施,外运距离7公里。
3.拆除的彩钢板、型材、铝合金窗(栏杆)、成品防盗门、室内套装门、楼梯钢栏杆、金属卷闸门等不实施残值,采用整体拆除方式。
4.2~7层砖混结构的拆除按照人工机械各一半的方式进行拆除。
5.管线及电水表等搬迁、归位整理按3000元计入暂估金额。
6.预制板进行机械切割,后期需要对洞口进行封堵,按630个洞口、封堵深度600mm、大小100mm计,结算时按实结算。
7.对2单元12轴共墙墙体进行分离后,铲除露出的2单元外墙涂料,对墙体进行防水砂浆抹灰,再抹腻子2遍,涂外墙涂料2遍。
8.建渣外运的装方式按照人工机械5:5实施。
2.4.3本次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4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无;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