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格不要求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设计能力。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建筑师资格。 |
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 (1) 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设计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级及以上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级及以上专项资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外国设计机构投标的,其合作设计的中方设计企业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方案设计单独招标的除外),并符合《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注: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 |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 (1) 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设计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级及以上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级及以上专项资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外国设计机构投标的,其合作设计的中方设计企业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方案设计单独招标的除外),并符合《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注: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