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滨海湾新区精密智造科创园邻里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基坑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莞滨海湾新区精密智造科创园邻里中心项目 已由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莞市海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 第三方检测、基坑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滨海湾新区精密智造科创园邻里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基坑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滨海湾新区交椅湾东部,精密智造科创园区中部,南至东湾大道。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16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7589.61平方米。建设2栋高层宿舍公寓,建筑面积约67773.74平方米,其中A座16层,建筑高度63.25米,B座27层,规划建筑高度99.55米,配套建设商业、食堂、2层地下车库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等,最大跨度8.1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9815.87平方米,最大跨度10米,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地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507,329.57元,其中第三方检测为1,190,519.77元,基坑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为1,316,809.80元。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东莞滨海湾新区精密智造科创园邻里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基坑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工程检测、工程基桩部分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幕墙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防雷检测、基坑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进行的检测项目等,最终以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及招标人发出的检测要求为准,并满足相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东莞市****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期:涵盖本项目检测、监测范围内整个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具体开始工作的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时间以各子项工程全部检测、监测完毕的时间为准。若工程施工工期滞后则本项目检测、监测服务期顺延到所有内容进行完成为止。若工程施工工期滞后则本项目服务期顺延,若实际服务期限超过暂定期限,招标人不另行向中标人支付费用,中标人也不得索赔服务期延长补偿费及任何其他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及省级或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均在有效期以内;
或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以内;
或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须包括: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且在有效期以内。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及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注:上述证书以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者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以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书材料为准)
3.3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
◆其它:于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2)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1)至(2)点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3.4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个。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莞市****点击登录查看)购买招标文件。
4.2 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同步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以供投标人查阅和下载。但如果投标人未按本公告第4.1款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招标人发出的加盖公章的招标公告原件作为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凭证,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无需密封)。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0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
投标会时间:****0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东莞市)(网址:https:****。
7. 其它说明
7.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电话:****;
地址:东莞市嘉宏振兴中心33楼。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本项目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7.2 投标保证金金额: 40,000.00 元 ,投标担保形式:(1)◆单项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 ◆(2)银行出具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注:为单纯纸质版形式)。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东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南城支行
账号:****014189
(2)投标人在填写转账信息时,应在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用途栏中注明“(本工程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以表明该款项是用于本工程招标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投标保证金账户的,视为无效;
(4)投标保证金的退回:各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转账单位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转账单位账户。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
地 址:东莞市嘉宏振兴中心33楼 | 地 址:东莞市**** |
邮 编:523000 | 邮 编:523000 |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 联 系 人:兰天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 传 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