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东海县公益性公墓示范点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东海县公益性公墓示范点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东海县公益性公墓示范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公告开始时间 | **** | 公告结束时间 |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东海县公益性公墓示范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东海县公益性公墓示范点建设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海县公益性公墓示范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点击登录查看 受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委托代理本项目的招标事宜,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 2.1.2建设内容及规模:东海县**** 2.1.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已落实 2.1.4最高投标限价: 3610 万元;其中:设计费 30 万元,施工费 3560 万元,建设单位预留金 20 万元),投标报价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1.5工期要求:总工期 2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5日历天,施工与设计同步进行)。 2.1.5、质量要求:验收合格,达到交付验收标准。 具体为:(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内容要符合招标人的要求,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设计深度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并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确认并满足实际施工需求,提供后续相关技术服务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结束。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竣工验收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保证工程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达到95%,二级养护,养护期二年; (3)设备质量标准:工程设备用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工程所用设备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东海县公益性公墓示范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期间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以及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2.1设计范围:发包人提供的建设内容为本次招标设计范围。设计深度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施工图设计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建设全过程配合服务、参与验收等。 2.2.2施工主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东海县**** 2.2.3采购范围:根据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及相关工作。 2.2.4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有效的),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2022年01 月0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注:(1)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项目: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或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原始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工程规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3)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含2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 3.7.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3.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总承包项目经理(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7.4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4年7月-2024年12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及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如果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7.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资格审查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7.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3.7.7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 3.7.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8本工程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每个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别进行面谈(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按规定进行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01 月 27 日至2025年02 月 12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报名)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 03 月 10 日上午 09 时 00 分。 5.2 投标文件提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自行上传至网络投标平台。 5.3逾期上传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5各位投标人一定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系统里面进行签到,否则,按照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处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一阶段开标、两阶段评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先评审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选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排前几名的投标人;当有效投标人≥12个的,取前9名;有效投标人<12个的,取前7名(有效投标人不足7个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进入第二阶段评标。如因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以业绩得分高的优先,业绩得分相同的,以招标人代表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评标(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不排序7名中标候选人(大于等于3名少于7名全部进入后续定标环节,少于3名由评标委员会做竞争性判断)。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推荐,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推荐。 (一)本项目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定标方案: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东海县**** 联 系 人:唐静 电 话:****/**** 异议书接收单位: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投诉书接收单位:东海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1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10.1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和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信CA)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联系方式及地址如下: 连云港市****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地址:连云港市****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以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到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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