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盘活债务人资产,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重整程序顺利进行并重整成功,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债务人基本概况
(一)注册登记信息
1.安徽万春混凝土有限公司于****经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法定代表人汪晓林,注册资本人民币1568万元,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分别为:汪晓林出资额人民币1019.2万元,持股比例65%,丁守和出资额人民币392万元,持股比例25%,王松林出资额人民币156.8万元,持股比例10%,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迎松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677558938G,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包括混凝土、砂浆、水泥预制件(非承重件)生产、销售。
2.庐江县万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经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法定代表人蒋业新,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万元,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分别为:蒋业新认缴出资人民币780万元,持股比例60%,马国宝认缴出资人民币520万元,持股比例40%,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迎松村半边店村民组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2RXMUA8T,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用石加工、保温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噪音材料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性或限制的项目)。
3.庐江建友特种混凝土有限公司于****经庐江县市****
4.庐江众利特种混凝土有限公司于****经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法定代表人蒋银玲,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为:蒋银玲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持股比例100%,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迎松村村委会墩西村民组,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2WFP1226,经营范围包括特种混凝土、砂浆、水泥预制件、混凝土外加剂、节能保温材料生产及销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庐江县****
(二)债务人资质信息
****,经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审批,向庐江县万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资质类别及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有效期至****。
管理人接管债务企业后,会同债务人对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审函〔2024〕172号)、合肥市****
(三)主要资产情况
经管理人阶段性查证,债务人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车辆、绿化苗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仿古风貌建筑和商业房产,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总额为12055.47万元,其中,剔除仿古风貌建筑和商业房产后的评估价值为2888.55万元。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主要资产以债务人、评估机构、管理人共同盘点的数量为准,并且债务人部分资产的产权归属尚有争议,部分资产已设置抵押权,但本着“应评尽评”原则将登记在股东个人名下的可能实际归属于债务人的资产一并委托评估,下一步管理人将根据诉讼确权判决结果,对评估涉及的非债务人财产进行剥离处理。详细情况可于尽职调查时通过管理人咨询和了解。
(四)生产经营情况
债务人主营业务为混凝土生产经营,现有三条预拌混凝土生产线,人民法院受理破产重整前和重整过渡期内,均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据调查,破产重整前除了债务人自身生产经营产生较高经济效益外,仅一条生产线的年租金收益就能达到约300万元或用于冲抵债务(仅供参考,重整投资人应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尽调)。
(五)主要负债情况
截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申报336笔、调查职工债权159笔,初步审查确认债权成立的319笔、职工债权125笔、不予确认的债权17笔,申报总金额人民币****.18元(含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初审核减金额人民币****.4元。申报债权类型包括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经管理人初步审核后,已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其中29位债权人就自己或他人的初审债权提出了债权异议,管理人正依法进行债权复审,最终债权金额依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争议债权和债权确认诉讼结果为准。
一债会后仍有个别新申报债权,正由管理人继续进行初审,下一步将继续提交核查申请法院裁定。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在尽职调查时向管理人了解具体债权认定及其他相关情况。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须知和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监督,本次招募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为使意向重整投资人初步了解安徽万春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基本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定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
2.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3.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披露债务人的基本信息,管理人在本公告及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期间所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债务人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缴纳报名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即视为同意按照安徽万春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有关资产(权益)现状进行投资,并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同意按照税收政策承担所有税费及相应投资风险。
4.本招募公告为非要约文件,只供各意向重整投资人投资参考使用,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债务人的有关情况时,需在提交报名材料、缴纳报名保证金、签署保密承诺函之后进行。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应自行开展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并自行承担尽职调查费用。
5.本项目招募期间,管理人有权报请法院同意后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招募,且无需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投入工作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6.意向重整投资人所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在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或虽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能够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即成为正式的重整投资人。
7.为保障债务人重整成功,在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有权在重整投资方案基础上起草《重整计划(草案)》,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要求重整投资人进一步完善重整投资方案,并适时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8.对于管理人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均需遵守保密义务,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9.管理人书面通知送达方式包括按意向重整投资人参选资料中预留信息邮寄以及微信、电子邮箱送达。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
拟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至本次报名时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限制高消费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意向重整投资人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书面承诺在合理时间支付保证金、债权清偿资金,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和条件。
4.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就本起重整投资事宜获得其股东同意,并向管理人提供股东会决议或相关决议文件(本条所指投资人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投资人不受本条限制)。
5.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计划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债转股需求并就此提供设计方案,允许债权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货币清偿、留债、债转股等偿债方式。
三、招募流程
(一)公告
管理人将分别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万春重整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庐江县****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17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彩色扫描版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管理人有权视具体招募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或启动再次招募。
2.报名材料。(1)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2)意向重整投资人情况介绍,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身份情况和主要经营业绩,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含基本工商登记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与重整企业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以及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情况;(3)资质证明及授权委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投资承诺函(见附件4)、已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企业或自然人征信自查报告等;(4)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
上述报名材料中,营业执照、身份证需为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或签名,其他材料均须为原件并加盖公章、骑缝章或签名。未按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限期补正。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应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议批准。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竞选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3.管理人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点击登录查看半边店村民组88号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联系人:朱律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三)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管理人指定的期限之前完成补正。拒不补正或逾期补正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四)报名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递交或邮寄报名材料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意向重整投资人存入保证金时,应备注付款事由为“万春重整报名保证金”。
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安徽万春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
账 号:****000002
如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此报名保证金将转为重整投资款项(不计息)。
若意向重整投资人出现以下情形,已缴纳的1000万元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1、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2、不遵守重整投资方案以及遴选、磋商商定的相关条款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3、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的;4、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单方面退出的;5、未按照重整计划约定的付款进度付款的;6、违反保密承诺约定的。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与中选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五)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通过初步筛选且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若需)。债务人将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开放尽调资料,并按报名顺序安排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现场访谈(若需)。各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日,其中现场访谈时间不超过3日,从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之日起算。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报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增加或减少尽职调查工作的时限。实地考察、访谈工作需提前3日与管理人联系确认。
意向重整投资人因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活动、尽职调查活动等所需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管理人就上述尽职调查所提供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资料、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六)初步方案的提交
1.方案提交截止时间。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报名保证金缴纳之日起2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如是自然人投资人需本人签名捺印)的重整投资方案,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同时发送彩色扫描版至前述管理人电子邮箱。
特别提示:纸质版重整投资方案,需密封;扫描版重整投资方案,需加密。
2.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投资方案要素指引(见附件6)中所列要素。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前述银行账户缴纳1000万元重整投资保证金,并备注付款事由为“万春重整投资保证金”。
(七)遴选
遴选工作将在项目属地政府和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由管理人组织实施。如存在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的情况,管理人将根据各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中投资报价、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经营方案、债转股方案等情况,结合安徽万春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重整需要,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遴选,具体时间及流程,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如仅有一个重整投资人,且其满足上述招募条件的,则直接确定其为拟定的重整投资人。
(八)签署协议
中选投资人应于收到管理人出具的确认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其报名保证金和重整投资保证金(均不含利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者获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转为等额应付投资款。如中选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与重整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投资人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其作为中选投资人的资格。届时,人民法院和管理人有权在其他意向投资人中再行选定,或再次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项目的重整投资!
附:(1)重整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资承诺函;
(5)保密承诺函;
(6)投资方案要素指引。
合并破管66号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附件.docx
合并破管66号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