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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13:2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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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承诺的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 企业)营业执照;(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09:40:00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平台上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951,673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09:40:00 |
开标地点 |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开标方式 | 在线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