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的鑫力达牌350型筛沙机1台-公开拍卖
拍 卖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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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下资产予以公开拍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罚没的鑫力达牌350型筛沙机1台,产地山东德州,购置时间2024年6月。起拍价:6.0414万元。
二、公告期:自****起至****止。
三、拍卖方式、时间:
1、拍卖方式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平台(http:****。
2、自由竞价时间:****11时至****10时止;延时竞价时段为120秒,至成交止。
四、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止,在标的物所在地。
五、竞买登记的办理:公告之日起至****17时止(以到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需一次性转入):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账 号:****
按照《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乙方操作手册》的要求办理竞买报名等相关手续,并缴纳保证金2万元,其他各事项均按《竞买协议》、《拍卖规则》及《网络拍卖竞价须知》履行。
说明:1、竞买人需知悉相关附件:《拍卖规则》、《竞买协议》、《网络拍卖竞价须知》,将上述附件下载并签字,公司竞买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进行确认、自然人竞买需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按手印进行确认,扫描成电子件,并将所有资料上传至****@163.com邮箱,在项目报名提交审核前按要求上传,成交后将原件递送至我公司。
2、竞买人一旦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对拍卖标的物已进行了实地勘验,已完全了解并认可公告中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标的的现状与瑕疵。对参拍成交者,按约定期限(三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佣金,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标的瑕疵及其他事由等为由而拒绝履行后续付款及手续办理等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自动放弃竞得标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不计息原账户返还。
3、竞买人一旦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对拍卖标的物已进行了实地勘验,已完全了解并认可公告中的全部内容,承诺知悉并能够履行公告附件中所列事项;自愿接受标的的现状与瑕疵,自愿承担一切风险及责任;
4、本次标的拍卖的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标的物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拍卖的资产按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按现场展示现状进行交接。标的物交接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因买受人拖延办理交接手续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6、我公司及委托人对拍卖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发布的图片等参考资料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竞买人自行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自行承担风险。
7、对本次拍卖的资产所作出的说明、相关资料、上传的图片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对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竞买人自行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自行承担风险。
8、拍卖标的的起拍时间及其他事项,以平台公布为准。
报名咨询电话:**** 、****
标的勘验电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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