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目标:为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的国航及国航代理的航司旅客行李或内物丢失物品提供快递服务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行李快递服务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正常行李处置操作规范》等内部规章制度
三、采购服务具体要求:
1.重庆市主城九区递送应在我方递交供应商旅客行李或内物丢失物品6小时内交付至旅客;重庆市主城九区以外的区县递送应在我方递交供应商旅客行李或内物丢失物品24小时内交付至旅客;非重庆市递送应在我方递交供应商旅客行李或内物丢失物品4日内交付至旅客。
2.供应商应优先递送两舱及白金卡旅客行李或内物丢失物品。
3.供应商应在递送过程中确保旅客行李轨迹信息可跟踪查询。
4.供应商应在行李或内物丢失物品递送过程中,确保其不遗失、不损坏,避免发生旅客投诉事件。
5.供应商应将旅客行李安全、准时送达旅客处,与旅客做好当面签收。
6.对于未能按照我方时限要求送达的情况,应及时告知我方,并接受我方考核与处罚。
7.对于重庆市主城九区递送应在我方递交供应商旅客行李或内物丢失物品6小时内交付至旅客的服务需求,供应商应具备与我方随时递交的能力,并在接到通知60分钟内与我方交接。
四、验收标准:《不正常行李处置操作规范》等内部规章制度
五、拟签署框架协议期限:3年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合法有效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范围需包含国内快递,地域范围需包含重庆。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输车辆等服务保障设施设备。 |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 |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 |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
7.“信用中国”(https:****。 | |
8.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未完成2024年度审计,可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如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如有亏损等特殊情况,请作书面说明。报名材料需逐份加盖公章,制作成PDF文件。 | |
9.纳税凭证(近3个月内银行电子回单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报名材料逐份加盖公章,制作成PDF文件。 | |
10.社保缴纳凭证(近3个月内银行电子回单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报名材料需逐份加盖公章,制作成PDF文件。 | |
11.2022年至今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证明(业绩清单或关键合同页、中选通知书)。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我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报名材料需逐份加盖公章,制作成PDF文件。 | |
12.为实现我司绿色采购远景目标,与供应商共同践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社会责任,供应商若具备环境方面相关认证资质的,可在报名阶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标志认证、节能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等。报名材料需逐份加盖公章,制作成PDF文件。 | |
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报名材料需逐份加盖公章,制作成PDF文件。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报名供应商相关资料填报要求,请详见附件;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人。
(三)请投标人认真阅读《“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参与本项目的各项采购活动。
(四)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件。
(五)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供应商报名资料及填报要求》
《“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相关管理规定》
《质疑联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