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医疗保障局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推进药械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落实,规范医疗机构药械采购行为。
一是健全通报约谈机制。实行“通报+约谈”监测监管工作机制,利用省药械招采平台紧盯药械集采报量、采购进度、货款支付等关键环节,实时监测、定期晾晒,督促医疗机构按时按规执行带量采购。全年通报医疗机构10家次,约谈9家次。
二是健全预警提示机制。针对集采监管重点指标,建立季度预警提示工作机制,每季度测算指标完成情况并进行预警提示,点对点发送工作提示函,督促医疗机构在合同周期内完成预警指标整改,避免形成违规问题。
三是健全分类处置机制。结合现行药械集采政策法规、《成德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制定《什邡市公立医疗机构药械集中采购分类处理办法》,对医疗机构药械集采违规情形明确了通报、约谈、移送、稽核处理、行政处罚五种处置方式,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规范采购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