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拓维(南昌)规划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
法定代表人:胡琴
委托代理人:黎佳玮
拓维(南昌)规划发展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收到贵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提交的《质疑函》。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核实,现作如下答复:
关于贵公司提出的“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在地”事宜。经核实,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的特定资格要求为“供应商必须取得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公章刻制”属于特定行业——印铸刻字业,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明确印章改革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桂公(治)通〔2018〕255号)第三条自主选择印章刻制经营企业问题“在网上自助或现场办理印章刻制业务时,办理人可自主选择刻制企业是指:办理人可以选择设区市****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北海市海城区财政局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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