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关于 长乐区**** 招标文件更改事宜的通知及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更改事宜的通知: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 ……履约担保退还: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28天内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额退还时不计利息, 银行保函过期的,应无条件办理续期手续。 ,现更改为 ……履约担保退还: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90天内无息退还。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12条款内容变更为: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①福建省内审批的企业资质延续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4)10号)规定办理,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②福建省外企业应附上其企业资质在投标时仍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原招标文件内容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40个日历天 ,现更改为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 。
二、投标人质疑的答复:
1、质疑内容:投标须知前附表37.履约担保与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两处关于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描述不一致,应该以哪一处为准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如果承包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发包人将重新招标确定承包人。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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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