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 17:00:00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东方市正德广场建设工程项目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 (元) | 挂牌价 (元) | 竞买保证金(元) | ||||||
1 | 东方市正德广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弃土资源 | 15139.9 | 79800 | 79800 | 40000 | ||||||
标的情况 | 1.本次转让的弃土主要为东方市正德广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产生的土料,根据《正德广场土方计算报告》披露,本次转让的土料为15139.9 m3。 2.具体情况详见《正德广场土方计算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评估及挂牌价格均不含增值税,本次标的转让成交后仅提供非税发票。 2.标的按现状转让,若实际结算数量与15139.9m3不符,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 3.弃土资源的转运装载必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受让方应在缴纳成交价款完毕之日起8天内完成周转运输的全部工作。 4.挂牌价格已核减挖掘工程单价,受让方不得要求另外支付挖掘工程费用。成交价不含装卸费及运输费,土方进行转运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载、工程设备、人员配备及人员工资、交通运输、挖掘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交易的税费等都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转运工作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及监管责任都由受让方承担。弃土进行转运装载期间、堆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和造成设备损坏以及弃土运输至受让方指定地点的路程中等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经济损失等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须按照建设工程全范围内自上到下方式且不允许单独范围内进行开挖,规定时间内采挖足量立即退场 7.本次转让前聘请的第三方公司对此次弃土资源进行价值资产评估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4950元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有关标的的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标的任何瑕疵及风险不影响成交结果。意向受让方竞买前须自行前往项目现场查看标的有关情况,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因项目瑕疵较大产生的数量、质量等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项目成交后,如因受让方原因不签署《购销合同》或者因为受让方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并不得以评估报告中的评估量和评估价值追究转让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9.其他未尽事宜按《购销合同》执行。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上文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179106XP 注册地:东方市**** 法定代表人:彭建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点击登录查看局务会会议纪要〔2025〕第1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东方市人民政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和失信被执行人外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2.受让方应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
标的交割 | 按《购销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意向方须缴纳竞买保证金4万元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截止时间为****17:00。 3. 缴纳保证金的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购销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剩余部分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5.项目交易价款及保证金均用人民币结算。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竞买人应在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网络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从而确定为受让方。 2.意向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 1.本次转让的弃土主要为东方市正德广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产生的土料,根据《正德广场土方计算报告》披露,本次转让的土料为15139.9 m3。 2.具体情况详见《正德广场土方计算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
信息来源: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