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试)
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C区项目经理部
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C区园林景观工程(标段二)
专业分包招标
(招标编号: ****(试)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C区园林景观工程(标段二) 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 园林 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州市****
建设规模: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C区项目历史建筑区域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园林景观面积约13300平方米,地块北面为C区商务酒店综合体,西侧为广航大厦,东侧为正在改造的B区豪华大平层
2.2 招标范围:
承包范围内景观施工总面积约44200㎡,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园林景观工程:
(1)园林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构筑物、种植池、小品(不含雕塑)、景墙、座椅、园路、车库入口、人行道、广场及车行路地面剩余铺装及收口、园林配套设施(音箱、环境灯、路灯、除虫等设施)。
(2)园林绿化工程:树木采购及栽植、种植所需的整地、换土、种植土,种植(包括移植)树木、花卉、草坪及提供水、肥料、表土农药、养护和管理(竣工验收后2年内)等。在养护期 2 年内必须保证所有植物的长势良好,长势不好的及时更换,时花一年更换不少于 4次。
(3)园林给排水、电气工程: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庭院灯、景观照明灯具、水景电气设备及相应管线、给排水及相应管道、管井、补水栓、冲洗池等。
(4)市政工程:施工图纸及现场所包含的室外排水管道及相应管道、管井收口等。
(5)土方工程:园林完成面标高范围内种植土堆、填和运输;场内土方的挖、填、堆、营造地形和运输。询价人移交场地的标高为相对园林完成面标高-0.300m(绿化堆坡造型除外)。
(6)深化设计:未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喷泉、景观照明、布景墙、绿植墙、网球场等)深化到满足施工要求,所有需要深化的工程,均须提供专业深化施工图纸,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7)配合工程:配合现场交叉作业分包单位工程施工;
(8)备注:充电桩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报价单位仅负责施工室内低压房低压柜出线端后充电桩配电电缆、电线、桥架敷设,套管、电缆沟砌筑、充电桩配电箱供应及安装;
(9)建筑垃圾由乙方清理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统一外运,由甲方在每期进度款中扣除产值的0.25%,作为专业施工单位的垃圾外运费用;其余垃圾,如生活垃圾、白色垃圾等垃圾均由乙方清理及外运,此部分工作内容费用综合考虑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2.3计划工期:计划完工日期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
列要求: / 。
3.4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 D 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5 参与投标分包商,应完成其法人和现场负责人在交建云商的培训取证工作否则存在被列入管控名单的风险,影响投标活动。
3.5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 中交集 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 18 时至2025 年 2 月19 日 9 时止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2 月2 5日9时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上传投标文件。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分包电子 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 :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广州市****
联 系 人: 何苑玲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10.其他
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四航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四航局党纪发〔2022〕107号)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联合惩戒规定
1.对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2.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3.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4.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公司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公司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公司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禁止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重大环保问题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在公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处置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市****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纪委办
联系电话:****
附 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报价人代表具备有效授权; 2、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报价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且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注: 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
需提供投标人企业近三年财务现金流量表(2021-2023年),确保投标人已准备了足够的满足本工程施工生产需要的流动资金。 |
注: 2021-2023年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
近五年有相类工程施工经验,近五年有相类工程施工经验,相似业绩指2019年12月至今完成过单项园林景观工程不小于1.5万平方米的高档住宅、商业、五星级酒店等配套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业绩(竣工日期需为2019年12月至今,公园、市**** |
注: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
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
注: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序号 | 人员 | 人员数量要求 | 要求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 | 1 | 具有二级建造师资质及以上,8年以上工程经验。 | (1)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一经确定,必须按上表的要求驻场工作,不得随意更换 。 (2)此表人员要求为基本要求,乙方应满足或优于此要求配备。 (3)如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人员的,其职称和个人业绩、能力应高于原配备的人员,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 | 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 1 | 相关工程师资格证书、6年以上工程工作经验。 | |
3 | 项目深化设计负责人 | 1 | 相关工程师资格证书、6年以上工程工作经验。 | |
5 | 专职安全员 | 1 | 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3年以上工作经验。 | |
6 | 预算员 | 1 | 3年以上工作经验。 |
注: 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资料。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 | / | / | / |
/ | / | / | / |
注: 。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 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将予以记录,该记 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