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渌水流域子项目(醴陵市域第二批)第一标段至第三标段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16:08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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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ZZZDJ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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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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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渌水流域子项目(醴陵市域第二批)”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如下修改: 1、将“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中可查询,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的网页截图。完成时间以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完成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期限内的即为合格。” 修改为: “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或“全国地质勘察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全国或各地区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中可查询,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或“全国地质勘察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全国或各地区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网页截图。类似工程业绩完成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期限内的即为合格,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已完工项目,完工时间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为准。”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发布之前的澄清答疑公告与本澄清及答疑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及答疑通知为准。本澄清及答疑通知发出后,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递交截止时间均不变,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补充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上述内容。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谨请海涵!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监督单位: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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