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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南通柏海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

江苏南通 全部类型 2025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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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点击登录查看污泥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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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污泥处置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1)处理处置点击登录查看的脱水后污泥,污泥产生量约 3 吨/日,含水率≤65%,服务期处置量约为 1600吨;

(2)期限:两年;

(3)供货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4)处置标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5)最高限价:人民币35.2万元(单价:220元/吨,包含运输及处置费用,污泥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6)项目需求(详见附件)。

3、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必须持有环保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关于污泥(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的环评批复或审批意见;相应的环评批复或审批意见中对污泥来源性质的规定与柏海汇产生的污泥性质相符;

(3)投标人的工程项目必须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提供环保竣工验收文件;

(4)具有运输、收集、贮存、处理、处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的能力以及对应本项目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从事本项目污泥运输的车辆必须具有相关的道路货物运营资质,并采取密封、防水、 防渗漏及防遗洒等措施;同时负责污泥运输的车辆带有 GPS 定位功能,招标人可实时查看运输车辆行车轨迹(本项目运输需使用专车,不可使用顺风车,过境车,且不接受船运方式运输);

(6)委托代理人(如有)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 2024年 12月至 2025年 1 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不需提供);

(7)投标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一律没收,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密封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上午10:00前,投标单位需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达,逾期送达的不予接收。地点为: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向南300米,通州湾自来水公司三楼会议室。注:如为邮寄,须充分考虑邮件送达时间。

6、评标办法:一次性报价最低标价法。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若投标人不足三家或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有权采用竞争性谈判确定中标单位。

7、确定方式:

(1)、询价文件要求:

1、封面、2、询价响应投标函;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他本询价文件要求的材料;

(2)、付款方式:乙方直接到污水厂运泥,每车污泥过磅称重,由污水厂员工(或代表)现场签名确定每车污泥重量,并执行污泥处置四联单制度。污泥处置费用的支付方式为月结,具体为次月 28 日前支付上月污泥处置费。本项目支付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每次付款前均应提供相应金额的税务票据,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8、本项目设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采用现金方式递交,直接将投标保证金带至开标现场。

9、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形式为转账,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合同到期后,招标人无息向中标人返还履约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中标人另外补齐。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政务中心向南300米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2025年 2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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