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盾构始发短套筒生产厂家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2、投标人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1.3、投标人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1.4、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三项国家大中型重点工程中的类似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无不良信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在铁路局系统内无不良合作记录。
1.5、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拟定中标人不存在铁路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拟定中标人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合作记录。
1.6、投标人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
1.7、不接受联合体、挂靠性质的单位进行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