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提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晋退役军人规〔2024〕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面向全市****
一、征集目的
通过公开征集,遴选一批优质培训机构,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多种类型、多种方向的职业技能培训,助力其稳定就业、成功创业。
二、征集对象
全市符合相应资质条件,能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职工培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定培训资质,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教学设备、设施以及实训场所或合作单位,能够提供完整的教学过程资料。具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教学团队和师资力量。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有针对培训的总体规划、教学方案和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培训后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培训的不良记录,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申报材料
(一)承训机构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书和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三)承训机构法人代表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培训专业骨干教师代表(1—3名)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近3年培训工作成绩、学员就业情况、推荐就业合作企业等其他相关材料。成立不满3年的,根据实际提供资料。
具体申报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机构需在****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指定地址,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材料
点击登录查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培训机构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齐材料,申请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毕。
(三)核实信息
点击登录查看通过向相关部门核实资质信息、实地考察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
(四)社会公示
点击登录查看将认定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培训天数、培训价格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复核。
六、联系方式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机构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本公告解释权归征集方所有。
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参与!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资料清单.wps
附件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专业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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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印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资料清单.wps
附件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4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专业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