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消防专用电源[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增加消防专用电源
首次公告日期:****到****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内容变更:合同价款中进度款内容“工程进度达到70%,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发票(发票金额包括预付款金额和本次付款金额)后10个日历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不含暂列金、暂列项金额)35%合同款。”依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要求内容,变更为:工程进度达到60%,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发票(发票金额包括预付款金额和本次付款金额)后10个日历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不含暂列金、暂列项金额)35%合同款。
2、开标时间(或投标截止时间)变更:原开标时间(或投标截止时间):****09:00变更为开标时间(或投标截止时间):****09:00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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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北京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北京市****
联系方式:****/****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