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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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5)2084丹东市丹绿大理石矿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方代码 | ****MA10N7M46J |
转让方类别 | 自然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东港市人民政府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0.0001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接标的企业全部债务,含拖欠的税费、劳动用工报酬、社会保险费用、于孔范、城投集团及其他全部债务。债务具体金额以市国资局核准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评估结论(其中于孔范生效判决债权和城投债权的利息金额,由审计评估机构依据东港市人民政府决定的计算方式确定)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五日内,通过增资或借款等方式向标的企业注入等额资金偿还给于孔范、城投集团及其他债权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并承担标的企业现已开采坑口及将来或有坑口的治理费用,并承担完成全部坑口的治理义务;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并承担理石矿划拨土地变更为出让用地后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全部费用;自行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承担变更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变更、无法变更后不能继续使用土地等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并自行负责办理《采矿许可证》及其他开采许可手续,自行承担无法续办、新办相关许可手续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依法安置留守职工;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且自行承担理石矿现有资产无法继续使用等风险;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并承担本次股权交易双方发生的税费及挂牌交易费。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