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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许昌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河南许昌 全部类型 2025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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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许昌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时间 :**** 11:16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力和影响力,引导更多人群关注并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深入推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开展许昌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并活态存在,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具有展现当地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特色鲜明,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六)县(市、区)推荐的项目须已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对传统医药类项目要从严把关,项目要符合中医药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申报主体(个人)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及从医资格证,涉及药品生产的需提供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批文。

二、申报主体

(一)许昌境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向所在县(市****

(二)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提交各方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后,可联合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项目进行遴选,确定推荐项目名单。

(二)许昌市区及市直单位的项目有许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统一筛选、论证,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

(三)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所辖区域内的项目通过许昌市****

(四)点击登录查看对推荐的材料进行收集汇总,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四、上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将所推荐的项目汇总后形成正式文件上报。推荐报告应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简要说明。

(二)许昌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清单(附件1)。

(三)项目申报书(附件2):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保护单位、保护计划、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直相关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四)项目申报视频及其他辅助资料(附件3)。

(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推荐的函件。

(六)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

许昌市区及市直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经许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审核后,直接报送点击登录查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做到客观公正。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进行认真审核,保护计划要科学合理,确保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推荐申报材料要精炼、准确、真实可靠。项目申报书内容要有针对性进行填写,照片、视频制作符合相关要求。

(三)按期按要求上报。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于****前报点击登录查看,电子版发邮箱****@163.com

(四)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许昌市****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李启东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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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许昌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清单

附件:2.许昌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附件:3.许昌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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