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部门 | 新宾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项目来源 |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蔡女士 | 监督部门电话 | **** |
标段(包)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建设项目二标段(山上区) | 标段(包)编号 | ****001 |
文件澄清与修改 其他内容 | 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0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10.12项增加“22.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投标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包括: (1)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包括地表以下的情况; (2)水文和气候条件; (3)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材料采购和加工; (4)取土场、弃土场位置与状况; (5)进场道路和水、电、通讯、食宿供应条件; (6)当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 (7)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资料。 本项目可勘察现场,勘察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进行。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 ||
文件澄清与修改 编制人 | 罗耀华 | 文件澄清与修改 编制人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