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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512.45万股股权

广西桂林 全部类型 2025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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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桂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512.45万股股权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桂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512.45万股股权
标的编号 ****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桂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桂林市**** 所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林市
法定代表人 何桂华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9354.900500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 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85640Y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机床及附件、汽车配件、机床的铸件、锻件、模具的制造销售,金属材料、电子产品、计算机及数控、数显系统等硬件设备、机电设备、建筑材料、包装材料、日杂用品的购销,非标设备的制造及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6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4763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类型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桂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4.5944 51072537
2 点击登录查看 5.4779 5124500
3 桂林方正房地产开发公司 3.2069 3000000
4 桂林普诺基电子有限公司 2.9442 2754261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1.6034 1500000
6 陈宁 1.2293 1150000
7 深圳市新南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0.8552 800000
8 深圳鹏城机械动力有限公司 0.5345 500000
9 阎厚忠 0.5345 500000
10 桂林市铣研所 0.5302 496000
11 其他股东 28.4896 2665170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947.300000 2.290000 2.29000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8889.410000 25359.630000 3529.770000
审计机构 广西方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含保留意见,详见备查资料。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434.400000 -125.530000 -125.530000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9321.050000 25940.240000 29321.050000
备注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暇疵进行调查,理解、接受和同意转让方有关情况的披露,并同意承担一切受让风险。

2.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3.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会同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等备查文本。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时,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已对产权转让材料和挂牌信息进行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本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2)本方承诺完全知悉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在自行咨询专业机构、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条件,从而决定是否受让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本方同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会同转让方向本方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不代表我方符合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
(3)本方承诺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4)本方同意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5)本方同意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6)本方同意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本方同意此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股份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8)本方承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经济实力,企业资信好,资金充足,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9. 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1.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合作机构信息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柳州市****
法定代表人 张志 注册资本(万元) 24495.4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0924X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477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477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类型:股权转让备案意见表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股权转让备案意见表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307.47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元) 6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信息 信息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不自动延牌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市****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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