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堂
食材采购询价公告
为规范我旗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提升餐饮服务质量、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保障水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 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4〕39号)《准格 尔旗校园膳食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准教体发〔2025〕5 号)以及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市****
采购相关内容
资质要求
(一)具备齐全、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并且年审有效。
(二)有固定的实体经营场所,占地面积应当在30平方米以上,并且经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安全措施到位。
(三)经营人员应当具有有效的健康证。
(四)必须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
(五)以人为本、公益服务、社会责任明确的理念,愿意为师生提供优质食品供应服务。
(六)具有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违法经营和投诉现象,信誉度较高,要有按 要求及时进行物资配送的能力。
(七)能按时提供所配送食品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质检机构年度抽检报告、分批次生产厂 家自检报告等。
(八)具有相适应的食品配送车辆,车辆箱体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并做到专车专用。严禁用食品配送车辆装运有毒有害,影响食品安全的物品。
(九)具有相应的贮存能力、其贮存(仓库)符合相关的食 品安全和食品卫生要求。
(十)配送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强制性规定要求。
1.大米必须符合最新版本GB1354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面粉必须符合最新版本GB1355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食用油必须符合最新版本GB1536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 肉类必须取得国家定点屠宰许可的资质,符合最新版本 CB2707 标准,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质检验检疫证明。鲜鸡蛋必须符合CB2748 标准。
(十一)必须严格执行签订的学校大宗食材采购协议;不得私自更换配送食品的种类,不得超范围配送食品;由于某种原因 需退出学校大宗食材配送时,应当在做出退出决定的一个月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十二)供应商要无条件地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做到立即整改。
(十三)供应商要严格遵守采购协议和安全配送协议,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定点供应商和学校食堂进行抽查。抽检中发现有配送法律法规禁止的食材食品的,学校将立即终止协议,取消配送资格,以后不得再成为学校配送食材 食品的企业。
(十四)在供货期间,如遇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招标确定供货单位配送食材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相关合同无条件终止。若中标单位与学校签订的合同与上级政策有冲突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供货商需提供材料
(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三)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1份;
(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近两年内未受到过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证明1份或近期的征信记录1份;
(六)个人无犯罪记录;
(七)经营场所照片1份;
(八)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1份;
(九)食材报价单一份。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若投递资料存在不完整情况,将视作无效资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