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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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校课后服务水平,合理利用校外资源,满足学生兴趣特长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2024年3月)《关于推进学校体育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2017年3月)《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4年8月)等文件要求,现对我校2025春季学期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公益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引进对象
根据点击登录查看课后服务需求,本着公开遴选、社会引进、公益普惠的原则,2025年春季学期主要引进学生兴趣特长发展需求,特引进校园篮球培训机构。
准入条件
一、申请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良好,无犯罪记录;
3.持有相关部门审批的办学许可证,或持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注册经营范围为体育、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项目;
4.须在恩施市“双减办”公布的“白名单”内;
5.教学人员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高,有教育教学经验;
6.具备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7.成为课后服务承接主体前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符合学校根据课后服务的内容和质量等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机构所提供教育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爱国守法,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各项职责,无违法违纪记录(申请机构应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查询进校服务人员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进入校园参与课后服务);
3.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4.必须遵守点击登录查看相关管理制度。
申请条件
符合项目要求且有意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于 2月21日下午5点前 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学校教务处。
联系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提交材料清单:
1.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机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4.恩施市“双减办”公布的“白名单”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