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湖北段)环评、水保、节能专题文件技术评估服务第1次答疑
致各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收到部分供应商对本项目询比文件的提疑,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疑问一:
询比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1.3业绩要求“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至少1项铁路或类似工程项目(轨道交通、公路)等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以及节能评估报告技术评估咨询业务(3项评估咨询可为不同项目)”,但没有明确以什么类型的文件作为证明材料。请问是否可以以盖章版的合同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答复一:
按照询比文件执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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