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苏稽新区医院建设(一期)项目(项目名称)施
工 / 标段
澄清回复(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网上提问作出以下澄清:
问题1、专用合同条款“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该项目所涉及的工程变动或增加,一律按按乐中府发〔2020〕9号文件办理,本合同中其余条款凡与按乐中府发〔2020〕 9号文件冲突的,在结算审计时按乐中府发〔2020〕9号文件进行调整。”
质疑:请问其中的“本合同中其余条款”是指涉及变更条款的本合同中其余条款,还是涉及整个合同的本合同中其余条款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2、专用合同条款“其他补充内容:(4)在建工程被农民(或居民)以各种原因拦停后,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协调处理,若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质疑:在建工程被农民(或居民)以各种原因拦停的风险因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请问能否调整为“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协调处理,若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予以顺延。”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3、专用合同条款“其他补充内容:(28)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招标人暂列部分)的 5%。签订施工合同后、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按项目当地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缴纳至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
质疑:请问能否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回复:可以。
问题4、专用合同条款“其他补充内容:(29)本项目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开工延误或施工进度缓慢或无法实施等情形,乙方不得以此理由向甲方进行追责和索赔。”
质疑:请问能否顺延工期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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