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积极性,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精神,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特制定本申报指南,任何符合要求的建设主体均可自愿申报。
一、建设地点及时间
按照上犹县水土保持相关规划,县水利局委托第三方编制了水头、社前2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方案,具体小流域界线见附件2。建设期限为2025年3月—2025年12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根据上级部门批复的《水头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方案》《社前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方案》,水头小流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清淤 1391m3,河道护岸 2000m,门塘整治2座,水陂1座;村旁绿化 0.30hm2;封禁管护940.27hm2,补植补种124.27hm2,封禁(碑)牌7块,宣传碑1座,宣传牌10个。社前小流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经果林改造提升 23.72hm2,封禁管护 1223.54hm2,修建排灌沟渠 4.00km,生产道路 2.95km,护坡护岸 0.45km,崩岗治理8座,村庄绿化 3000m2,边坡防护 5000m2,水保宣传牌15块,水保文化宣传广场1 处。具体内容见附件3。
三、奖补对象
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主体。未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不予奖补。
四、奖补标准
原则上对于没有经济效益的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70%奖补;对于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50%奖补。具体奖补标准详见附件1。
五、申报程序
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明确建设地点(明确四界坐标,附现状照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申请奖补资金规模等内容,报送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真实性复核后,统一汇总提交至县****
县****
六、验收标准
工程完工后,建设主体向县****
七、奖补方式
验收合格后,县****
联系电话:****
附件1: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2:水头、社前生态清洁小流域地理位置图
附件3:水头、社前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特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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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2)附件2:水头、社前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特性表
附件2:水头、社前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特性表
附件3:水头、社前生态清洁小流域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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