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编号:52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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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点击登录查看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
为进一步规范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令第2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精神,我厅对《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
现将修编的《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可向我厅反映。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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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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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招标项目")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远程异地评标,是指运用网络通信技术,依托贵州省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以下简称"评标协调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实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两个及以上不同电子评标场所对同一招标项目进行在线评标的活动。
第四条 远程异地评标场地分为主场和客场,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受理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场所为主场,主场以外的评标场所为客场。
第五条 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符合但不限于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一) | 工程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8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 |
(二) | 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 |
(三) | 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 |
(四) |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
(五) | 招标人自愿申请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 |
(六)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过受理处理投诉后认为需要采取远程异地评标的。 |
评标时间预计超过1天的,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工程招标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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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管理全省评标协调系统,统一编码管理评标场地机位,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和推进全省工程招标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市****
第八条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采用主场负责制,主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现场管理、秩序维护、过程见证、专家行为评价、专家抽取,以及系统数据录入、维护和台账登记等工作,客场做好配合工作、评标秩序维护。主、客场均应安排专职人员值守,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三章 技术保障
第九条 主场和客场均应配置独立的远程异地评标机位,并按系统标准配置评标计算机、音频通话、视频监控、视频会议、桌面监控和身份识别认证等设施设备,满足远程异地评标所需软硬件要求。
第十条 主场、客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应熟练使用协调系统,做好相关调度配合、机位查看和维护工作。客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保障已预约评标机位的,应及时通知主场。
第十一条 主场、客场应当采用有效措施保障数据传输的安全性、保密性,确保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评标数据不被篡改、不遗漏和可追溯。
第四章 组织评标
第十二条 工程招标项目需要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通过项目入场地的交易平台登录协调系统提出申请。客场选择方式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评标协调系统中随机产生(优先选择贵阳),并在工程招标项目开标前24小时内进行。客场数量一般不超过两个。
第十三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工程招标项目开标前24小时内,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主场、客场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在主场参加评标工作。评标专家在确认参加评标后,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按程序及时进行补抽。主场评标专家数量较少或者无相应专业评标专家的,可采用评标专家全部在客场评标的方式。
第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交易平台电子监督系统对主场和客场的评标活动实施在线监督。
第五章 评标过程
第十五条 参与远程异地评标的专家身份验证由主场、客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核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通过专用设备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并结合指纹或脸部识别认证专家身份,统一保管通信工具,引导至评标机位。需要补抽评标专家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补抽。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确定评标委员会组长,组长原则上在主场评标专家中推选。在评标过程中如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由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讨论。
第十七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进行讨论的,应使用远程异地评标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口头或文字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应通过评标系统进行实名投票表决,评标系统对表决过程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 需要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提议,经评标委员会以视频或文字方式交流、投票通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使用电子签名签署个人初步评标、详细评标、评标汇总表和评标报告等文件,主场、客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到组长下达评标结束指令后方可离场。
第二十条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需要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的,招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电子交易平台同步公示,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远程异地方式复核,原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参加复核的,可以补抽。
第二十一条 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结束后,客场的音视频监控资料应全部上传至协调系统,由主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统一存档、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二十二条 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办法(试行)》,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中心在线支付系统向评标专家银行账户支付,支付所需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第六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三条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建立远程异地评标应急管理制度,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反应,保障评标活动有序开展。
第二十四条 因电力(网络)中断、系统软硬件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无法正常评标的,招标人可以推迟评标时间,或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采取线下评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的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专家管理等未尽事宜可在合作意向协议书中明确。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起施行,原《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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