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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拟采购一批轮胎,为了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预算情况
该项目预算金额约89万元。
二、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适用车型 |
1 | 轮胎 | 14.00R20 | 180条 | 陕汽2190NK |
2 | 轮胎 | 12.00R20/公路胎 | 20条 | 豪沃 |
3 | 轮胎 | 12.5R20/AT胎 | 20条 | 东风2102 |
4 | 轮胎 | 37/12.5R16.5/AT胎 | 20条 | 猛士EQ2050 |
5 | 轮胎 | 265/70R16/公路胎 | 10条 | 猎豹 |
6 | 轮胎 | 305/80R18/AT胎 | 15条 | 勇士CTL151 |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1.如对采购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时间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单位及签章、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向我单位提出意见,逐页加盖公章发送至****@163.com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该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本项目相关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相应的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及技术要求等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五、公示时间:****-****。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尚先生、田先生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邮 箱: ****@163.com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
采购机构: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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