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用,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有利于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将公司所属部分资产对外公开招租。招租方案如下:
一、资产位置:福建省漳州市****
二、产权人:点击登录查看
三、资产明细、实物现状及拟出租用途:
(一)资产明细:
标的序号 | 标的1 |
标的名称 | 漳州海达码头厂房 |
标的物位置 | 漳州港海达码头旁 |
产权状况 | 漳发国用(2001)字 第00001号 |
产权人 | |
可出租面积 | 1080平方米 |
现状 | 简装(需自行进行维修) |
用途(业态) | 商业、办公、厂房等 |
(注:标的1为产权土地上的临时建筑)
(二)出租现状:空置、简装。
(三)租赁用途:办公、厂房、商业等。
厂房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人可联系先行实地查看,承租人须自行办理所经营项目应获取的消防、环保、卫生、特种行业等相关行政审批,并自行承担费用。
四、押金、租金收取及收缴保障措施
(一)租赁期限: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含最长3个月免租期)。租赁期内若遇到政府建设或规划需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须在接到我司通知后一个月内(或按合同具体约定)无偿退出租赁标的。
(二)押金及租金收取:押三付三。
(三)租金招租底价及底价拟定依据:从出租标的周边市场行情、供需情况、标的实际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招租底价为:9.5元/平方米/月。配套不超过100㎡露天空地,如需厂房外更多空地,按6元/月/平方米计。
(四)租金收缴保障措施:若承租方违约拖欠租金时,我司可采取包括对场地停水、停电等一切有效措施催促履行付款义务。
五、承租条件及资格审查材料
承租人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自然人),承租人租赁场地后仅作规定办公、厂房或商业使用,经营业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原则上不得转租。海达公司将对竞租人的资质进行审核,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竞租:(1)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及其他不良情形的;(2)竞租人或其股东、关联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异常诉讼案件记录或失信记录可能影响后续履约的;(3)经企业信用管理部门评估列入禁止租赁的其他情形。
资料审查材料:
1.竞租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保证金缴交凭证:意向承租人应于国资委公示之日内将竞租保证金(3个月租金30780元)转入我司指定账户,竞租成功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竞租成功则无息退还。
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多页需骑缝盖章(个人需签字并按手印)。
六、招租方式
按照国资委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招租。
七、对被国资委及企业列入不诚信负面名单的对象不予承租。
八、联系方式
有意向承租的客户请联系:沈小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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