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能够提供本项目所需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
二、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在福州市区具有直营门店。
2、供应商提供货物的价格,不得高于直营门店价格。
3、供应商需响应采购方送货时效,按采购方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4、供应商需提供退、换货服务,七天无理由退换。
5、供应商提供的货品包含但不限于日常生活用品、文体用品等物品。
6、供应商对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
7、供货商未按以上要求履行,发现1次,予以罚款1000元,发现3次,解约合同。
二、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至****止。
三、费用结算
待货物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合同相应金额全额发票交予院方,院方于15个工作日内以对公转账的形式支付全部货款。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每页须加盖公章)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2、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供应商简介及直营门店材料。
5、提交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产品及服务的承诺函。
供应商递交采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
六、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七、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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