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8.16 万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18.16万元/年,无递增率。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期3年,无装修期。租金先付后用,半年一付,由承租方在每期支付节点的前30日内一次性付给甲方。 | 出租用途 | 业态用途为商业。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出租房产位于鹿城区****点击登录查看所有。 3.租金半年付,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25%(取整数),无递增率。 4.根据房屋用途,承租方使用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利用该房产从事非法活动,不得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行使侵害甲方房产所有权的一切行为;承租方不得用该房产经营医药相关的行业;承租方不得将该房产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5.承租方应与甲方签订《防火、综合、禁毒、安全综合责任书》。 6.承租方如确需部分转租或第三人使用,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租合同留一份至甲方处存档;承租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得转租他人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7.承租方根据要求,在不改变房产承重结构和不影响房屋质量的前提下,需向甲方递交书面报告并附装饰方案,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承租方可以对该房产进行装饰。 8.如涉及改变该房产现有承重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年限的装饰方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对甲方做相应补偿、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装饰施工,所需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在装饰过程中,承租方应按照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确保安全,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期满后或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除能移动拆除的部分外,其他装饰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转移;承租方移动拆除过程中不得对房屋造成损坏,否则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若因承租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承租方对房屋的装修添附物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在合同期满十个工作日后,无论承租方是否完成搬离,所有房屋的装修添附物归甲方所有,收回该物业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承租的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产及设施损坏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2.甲方现有的设备设施交由承租方使用,承租方要确保设备设施运转正常、完整完好。承租方如需更新、改造、置换设备设施的,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及方案,征得同意后才可实施。 13.承租方自行办理该房产的规划、工商、税务、消防、环保、卫生、文化等相关及必要手续,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如因未缴纳应由承租方缴纳的各种政府规定的税、费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行为导致甲方因为迟交、漏缴上述税、费而受处罚的,视为承租方违约。 15.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签订合同之前,承租方已经实地查看租赁房产,对甲方提供的租赁房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部分违章等)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满足承租方承租的目的和使用需求,承租方愿意按现状承租,并自行承担修缮、弥补等一切工作;甲方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已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16.承租方须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房产。承租方需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甲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搭建违章等建筑。若因承租方违章、违反规划用途和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房产等行为被行政机关处罚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等,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若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17.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和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征收、拆迁、整改、政策变化、公共利益、市工业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制度调整等因素导致租赁合约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租方自愿放弃一切补偿,但出租方必须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腾空,除能移动的家具、装备、物件、物料等物品外,承租方添置的固定设备设施及装饰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做任何赔偿和补偿。 18.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9.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装修宽限期。 20.标的移交: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租期 | 3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4.54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