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标的名称 | 清远市区金沙办公楼15楼1层(含20个地下一层车位使用权)房产 |
转让底价 | 985.12万元 |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 **** 联系人:辜小姐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清远市**** | ||
房产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C****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 | |
标的状态 | 部分出租中(金沙办公楼A5-A10卡位已租,共计483.24平方米,租赁期至****止,其余卡位空置。) | 建筑面积(㎡) | 1884.28 | |
使用年限 | 50年 | 已用年限 | 19年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是(原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 | |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重要说明 | 1.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评估报告第十二条内容。 2.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深高速集团关于清连公司金沙办公楼及康乐花园商品房产权转让项目的批复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联交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一)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二)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三)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四)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五)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六)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七)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八)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632 505 928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且应在《房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本次转让标的最终成交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房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增值税费。因本次转让产生的其他税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12.本次出售的金沙商务大厦地下一层20个车位为无产权的人防车位。清连公司通过与发展商清远市**** 13.标的资产带租转让,交易双方同意,交接之日前的租金收入归转让方所有,标的交付之日起的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 14.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1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自身条件。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贷款原因等)导致标的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16.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和了解购房、学位等政策及使用情况,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学位使用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租约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和相关政策情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17.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标的过户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18.标的办理完成过户手续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标的办理完成过户手续日后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 19.本次转让标的按《房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过户及交接手续,转让方不负责清场工作,由受让方自行清场。 20.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踏勘安排 |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9时至17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联系人:杨宝,联系电话:****。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2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 --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